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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燃气不锈钢波纹管的安装与验收规程节选

2018-6-15 16:43:05      点击: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燃气不锈钢波纹软管(以下简称软管)敷设工程的术语和符号、要求、安装、检验及试验与验收。

  本规程适用于居民用户室内改管,燃气表后至燃气管道未端阀门之间软管敷设工程,管道供气压力P≤5kPa(表压),公称通径DN≤32mm。

  本规程适用的城镇燃气,其质量标准应符合GB17820《天然气》中的一、二类气、GB13612《人工燃气》和GB11174《液化石油气》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7820 天然气

  GB13612 人工煤气

  GB11174 液化石油气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CJJ94 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CJ/T197 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3 术语和符合

  3.1 软管

  包覆管与接头的组合。

  3.2 波纹管

  母线呈波纹纹状的不锈钢管。

  3.3 包覆管

  有PVC包覆的不锈钢波纹管。

  3.4 接头

  与包覆管相连接的专用管件。

  3.5 管道暗封

  指软管敷设在管沟、管道井(管槽)、天花吊顶、橱柜内(贴墙)的安装方式,也可暗封在楼层地板垫层内。

  3.6 管道暗埋

  指将软管直埋在墙体或地面混凝土内的安装方式。

  3.7 弯曲半径

  按包覆管轴线测量的弯曲半径。

  3.8 防护措施

  为避免暗埋软管不受外力损伤所采取的保护措施。

  3.9 色标

  暗埋软管覆盖层外显示管位的颜色标志。 

  4 要求

  4.1 一般规定

  4.1.1软管敷设工程的设计、安装、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广州市煤气公司企业标准JS(L)002-2009《城市燃气输配及应用工程技术规定 设计篇》、GB5002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CJJ94《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等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

  4.1.2凡进行软管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关资质或资格证书。

  4.1.3包覆管与接头的材料与性能应符合CJ/296-2008标准要求。

  4.1.4管径的选择应根据燃气具的流量和软管的实际压力损失选择,其压力损失应在允许范围内;软管的总压力损失由包覆管的实际压力损失和接头的压损组成。

  4.1.5不锈钢波纹软管与管接头、出墙盒等应采用同一制造商提供或认可的配套产品,严禁将不同品牌的软管与管接头混合使用。

  4.1.6包覆管弯曲时,弯曲起止点与软管接头处应有不小于4~5倍公称直径的直管段;弯曲半径应不小于2倍的管道内径。

  4.1.7软管应通过固定支架、管卡座、管夹等配件固定支撑在墙壁、地面或其它固定的构筑物上,固定支撑间距不应大于1.8m,弯曲部位两侧0.3m范围内应分别设置固定支撑各一个。

  4.1.8非定尺不锈钢波纹软管不应与燃气具直接连接。

  4.1.9施工过程应注意保护软管,不得划伤包覆层,或压扁、损坏包覆管。

  4.2 敷设

  表后软管系统的敷设可分明装、暗封、暗埋等形式。

  4.2.1明装

  4.2.1.1 软管宜采用防护管罩封闭保护。

  4.2.1.2 明装的软管系统未端应采用带固定底座的阀门,穿墙部位应加镀锌套管保护。

  4.2.1.3 水平方向明装要求:

  1) 敷设在燃气灶上方的软管应高于抽油烟机;

  2) 严禁在燃气热水器上方敷设软管。

  3) 严禁敷设在可能被踩踏的地方。

  4.2.1.4 垂直方面明装的软管与燃气具的水平净距离宜为300mm。

  4.2.2暗封

  4.2.2.1 软管系统应采用带固定底座的阀门,穿墙部位应加镀锌套管保护。

  4.2.2.2 除了灶前阀外,纹管暗封部分不宜有接头。

  4.2.2.3 软管应设在不受外力冲击和暖气烘烤的部位。

  4.2.2.4 暗封材料应可拆卸,检修方便,并应有通风口。

  4.2.2.5 暗封材料与软管之间应有不小于20mm的空隙。

  4.2.2.6 软管安装在厨房的吊柜、低柜内内,吊柜、低柜的门应向外开,柜门上、下应各设不少于一个通风口,开口面积不小于300cm2/m3密闭空间体积。

  4.2.3暗埋

  4.2.3.1 软管暗埋应为整根包覆管,中间不得有接头;在入墙处应调协套管和防护面板或入墙保护管件,包覆管未端与接头连接处应采用出墙盒。

  4.2.3.2 软管应避开承重墙、柱、梁等,不应削弱结构安全或强度;暗埋管不得经过沉降缝或伸缩缝。

  4.2.3.3 软管应避开易受外力冲击的位置,宜敷设在墙角或楼板与墙体的垂直交接处。

  4.2.3.4 软管周围不得存有尖利锋口物体、碎片、垃圾或积存水气。

  4.2.3.5 软管不得与其他金属结构(如钢筋)或中性导电体接触;与电线交叉或相毗邻时应采取绝缘措施。

  4.2.3.6 软管不应直接接触混凝土,应加非金属套管或钢套管保护,方可用混凝土覆盖,套管需有支承固定并应确保被混凝土或墙面批荡完全包围。覆盖燃气管道的混凝土或墙面批当不得小于20mm。

  4.2.3.7 开凿管槽的尺寸:宽度宜为D+20mm,其浓度应满足覆盖层厚度不小于20mm的要求。

  4.2.3.8 软管外面应设置防止外力冲击的安全装置,可采用角钢、扁钢或钢套管保护;角钢或扁钢厚度不得小于1.2mm,宽度应大于暗埋管直径,并应用捆扎带或其它型式使其固定在包覆管上;钢套管的规格应符合表4.2.3.7规定,软管转角处应另加金属管件保护。

  

  4.2.3.9 软管系统应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填补水泥砂桨,覆盖层表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管道位置,或采用其他措施,覆盖层材料宜使用黄色混凝土。

  5 软管系统

  软管敷设可按设计文件进行,当没设计文件时,可参照下列示意图敷设:







  6 安装

  6.1 安装准备

  软管的安装应使用专用的切皮器和切管器等安装工具。

  6.2 包覆管与接头的现场制作安装

  6.2.1长度切割

  包覆管的切割长度应按施工图或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测量长度的基础上两头增加25mm作为切割长度以满足零部件的装配。切割应当在两个波纹的波谷间进行;切割采用专用切管器,在一个方向上施工额外的旋转力,切割下来的管口应保护圆形,切口应无毛刺等缺陷,如有毛刺应用锉刀予以修正。

  6.2.2剥离包覆层

  使用专用的切皮器切割包覆层。剥离长度视不同的接头形式和管径规格而定,由产品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等文件规定。剥离包覆层时不应损伤波纹管。

  6.2.3波纹管的切割

  使用专用的切管器切割波纹管。切割波纹管的波数视不同的接头形式而定,由产品制造商提供的使用说明等文件规定。切割质量应符合6.2 .1条要求。

  6.2.4包覆管与接头的连接

  6.2.4.1 确认接头内应有相应的密封件。

  6.2.4.2 连接要求及具体操作方法由产品制造商提供。

  6.3 软管的安装

  软管的安装按第4章、第5章要求进行。

  7 检验

  7.1 包覆管或波纹管切割后管口的质量、入墙处套管和防护面板等安装质量、穿墙处套管的安装、管接头及未端阀门、出墙盒等安装应应符合本规程相关条款规定。

  检验数量:100%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

  7.1 软管支架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相关条款规定。

  检验数量:20%,但不少于2只。

  检验方法:外观检查和测量检查。

  8 试验与验收

  8.1 严密性试验

  8.1.1严密性试验范围为表后至管道未端阀门前的软管。

  8.1.2试验压力为设计压力且不得低于5kPa。居民用户应稳压不宜少于1小时,并用发泡剂检查全部连接点,无渗漏、压力计无压力降为合格;除对各密封点检查外,还应对外包覆层端面是否有渗漏现象进行检查。

  低压燃气管道严密性试验的压力计量装置应采用U形压力计。

  试验介质为空气。

  8.2 验收

  8.2.1工程竣工后,安装人员应与用户一起验收,并签名确认。

  8.2.2验收包括:

  1)软管系统的施工是否符全设计文件、规范要求。

  2)管道敷设与管接头安装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暗埋管标志是否符合要求。

  3)严密性试验。

  4)阀门启闭的灵活性。

  5)验收资料包括:

  ①暗埋工程应提供管线走向及位置图。

  ②主要材料的合格证。

  ③隐藏工程验收记录。

  ④严密性试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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